安全投入保障制度范文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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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投入保障制度范文一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安全生产投入及时有效,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公司财产安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分支机构、项目部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需的安全生产投入。
第三条 安全投入包括但不限于:安全设施设备购置与维护、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安全培训教育、应急救援器材与演练、安全技术改造、重大危险源监控、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等费用。
第四条 公司财务部应设立“安全生产费用”专用账户,按年度计划提取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
第五条 每年12月底前,各部门需提报下一年度安全投入计划,经安全管理部门审核、分管领导批准后,纳入公司年度财务预算。
第六条 日常安全投入项目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由部门负责人审批;1万元至5万元的,报分管领导审批;5万元以上的,需经公司主要负责人审批。
第七条 对突发性安全整改项目或应急投入,可先实施后补办审批手续,但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
第八条 安全投入资金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财务规定,严禁挪作他用。财务部门每季度对安全费用使用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并向安全委员会报告。
第九条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安全投入的执行效果,对投入后未能达到预期安全目标的,应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第十条 对未按计划落实安全投入的部门,安全管理部门有权下达整改通知;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公司安全委员会。
安全投入保障制度范文二
第一条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事故发生,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保障制度。
第二条 安全生产投入应当确保满足安全生产需要,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三条 安全投入保障范围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安全设施;安全评价、评估与检测检验;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安全宣传、教育与培训;个体防护装备;应急体系建设;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四条 公司按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的1.5%提取安全生产费用,若国家或地方有更高标准,从其规定。提取的资金计入生产成本。
第五条 各部门应于每年11月15日前完成本部门下年度安全投入需求申报,安全管理部门汇总编制公司年度安全投入计划草案。
第六条 年度安全投入计划需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后方可执行。批准后的计划应分解到各季度、各月份,由财务部门统筹安排资金。
第七条 对于未列入年度计划但确属必要的安全投入,可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安全管理部门核实、分管副总审核、总经理批准后追加。
第八条 安全费用实行预算管理,财务部门建立专项台账,记录每一笔安全费用的支出时间、内容、金额及凭证编号,做到账目清晰可查。
第九条 安全管理部门每半年组织一次安全投入效用评估,重点评估投入是否解决了突出安全问题、是否提升了本质安全水平。
第十条 对因安全投入不足导致安全事故的,将严肃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审批人的责任。
第十一条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安全投入保障制度范文三
第一条 为确保生产作业环境安全可靠,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特制定本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单位及职能部门。
第三条 安全生产投入坚持“统筹安排、分项预算、过程监督、效果评价”的管理原则。
第四条 安全投入的主要类别及具体要求如下:
第五条 安全设施设备投入:含消防系统、监控报警系统、防雷防静电设施、通风排毒除尘设备等,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定期维护更新。
第六条 劳动防护投入:按岗位风险等级配发相应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防护服、防毒面具、防护手套、安全鞋等,发放标准每两年修订一次。
第七条 培训教育投入:年度培训经费不低于安全总投入的10%,用于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应急演练及外部安全技术交流。
第八条 应急救援投入: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库,储备至少满足72小时应急需求的物资;每年组织两次综合应急演练,专项演练每半年一次。
第九条 安全投入资金由公司财务部统一管理,实行年度预算总额控制。预算总额在年初一次核定,分月拨付。
第十条 设立安全投入审批权限:日常零星投入由部门负责人审批;常规项目投入由安全总监审批;重大投入项目(单项超过10万元)由公司总经理审批。
第十一条 财务部每月出具安全费用执行报表,报送安全委员会。对执行率低于80%的部门,要求书面说明原因。
第十二条 每年末,由安全委员会牵头,财务部、审计部配合,对全年安全投入进行审计,形成审计报告。
第十三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削减、挪用或拖延安全生产投入。违反本规定者,视情节给予警告、降级或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安全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安全投入保障制度范文四
第一条 为强化公司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保障能力,保证必要的安全投入有效落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投入保障制度是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必须遵循的基本规范,所有单位和员工均应遵守。
第三条 安全投入宗旨:保障员工安全健康,消除安全隐患,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实现安全发展。
第四条 每年第四季度,由安全部牵头组织编制下年度安全投入计划草案。计划应包括项目名称、投入金额、实施时间、责任部门及预期效果。
第五条 安全投入计划草案应提交公司安全委员会及财务委员会联合审议。审议通过后,报公司执行董事批准。
第六条 批准后的安全投入计划纳入公司全面预算,实行刚性管理。财务部门根据计划安排资金,优先保障。
第七条 公司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为:煤矿企业按吨煤提取,建筑施工企业按工程造价提取,其他企业按营业收入比例提取。具体比例执行现行政策。
第八条 安全费用使用范围严格限定于: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重大危险源监控与整改;应急救援器材及演练;安全标志标识;安全宣传与培训;职业健康防护;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费用。
第九条 安全投入项目完成后,实施部门应在一个月内办理竣工结算或报销手续,并提交效果评估报告。安全部对效果进行复核,确认是否达到预期目标。
第十条 对于效果显著的安全投入项目,可予以表彰和推广;对于投入效果不佳或未达到目标的,应分析原因,优化后续方案。
第十一条 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应重视安全投入工作,坚决杜绝“重生产、轻安全”的思想。对不按规定提取、使用安全费用的行为,公司将予以严肃查处。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安全部负责日常监督检查。每季度对安全投入执行情况进行通报,每年度进行全面总结。
第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和行业相关规定执行。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安全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