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环境管理制度范文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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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环境管理制度范文4篇
第一篇:生产型企业环境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环境保护工作,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员工及周边社区居民健康,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车间、辅助部门及全体员工。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将环境保护纳入生产经营全过程。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 公司成立环境保护领导小组,由总经理担任组长,分管副总经理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环境管理重大决策。
第四条 安全环保部是公司环境管理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
1. 制定并监督执行环境管理规章制度;
2. 组织污染源调查与监测,建立环保台账;
3. 管理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处理设施运行;
4. 开展环保宣传教育与培训。
第三章 污染防治管理
第五条 废水管理:生产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标后方可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严禁随意排放。各车间应定期清理污水管道,防止堵塞。
第六条 废气管理:有组织排放废气须通过净化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无组织排放应通过密闭、负压收集等措施控制。定期检测排放口数据。
第七条 固体废物管理:一般工业固废分类收集、合理利用;危险废物必须单独收集、标识、贮存,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并执行转移联单制度。
第四章 环境监测与应急
第八条 公司按规定组织开展废水、废气、噪声等定期监测,监测结果存档备查。
第九条 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物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
第五章 奖惩
第十条 对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部门或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违反本制度造成环境污染或事故的,依据情节给予警告、罚款、辞退等处分,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安全环保部。
第二篇:建筑企业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减少施工活动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树立企业绿色施工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在建工程项目部及分包单位。
第二章 现场扬尘控制
第三条 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场地必须进行硬化处理,并定期洒水降尘。
第四条 土方作业应采取湿法作业,配备雾炮机或洒水车。裸露场地和堆放土方应使用防尘网覆盖。
第五条 运输车辆出场前必须清洗车身、轮胎,防止带泥上路。渣土运输车辆必须密闭。
第三章 噪声与振动控制
第六条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除抢修、抢险外,禁止在午间(12:00-14:00)和夜间(22:00-6:00)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
第七条 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措施,施工现场设置噪声监测点。
第四章 水污染防治
第八条 施工现场应设置沉淀池,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循环利用或达标排放。泥浆废水须经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市政管网。
第九条 生活区厕所应设置化粪池,厨房应设置隔油池,定期清掏。
第五章 固体废物管理
第十条 建筑垃圾分类收集,金属、木材等可回收物集中处理;渣土、混凝土块等运至指定消纳场所。
第十一条 生活垃圾设置专用容器,日产日清,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第六章 检查与整改
第十二条 项目部每周组织一次环保专项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并建立台账。对违反制度的分包单位,视情节予以处罚。
第三篇:服务型企业办公区环境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营造整洁、舒适、低碳的办公环境,提升企业形象,落实节能减排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及下属分支机构所有办公区域。
第二章 节能管理
第三条 办公区域应充分利用自然采光,白天光照良好时禁止开灯。下班后必须关闭电脑、打印机、饮水机等办公设备电源,做到人走灯灭、设备断电。
第四条 空调温度设置夏季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不高于20摄氏度。离开办公室超过半小时应关闭空调。
第三章 垃圾分类与保洁
第五条 办公区域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有害垃圾三类垃圾桶。纸张、塑料瓶等可回收物单独投放;废电池、废硒鼓等投入有害垃圾桶。
第六条 员工应保持工位整洁,文件资料有序摆放,公共区域不得堆放杂物。保洁人员每日两次清理垃圾,定期消毒。
第四章 绿色办公倡导
第七条 大力推行无纸化办公,内部文件尽量使用电子文档传阅。确需打印的,应双面打印,单面废纸用于内部草稿。
第八条 会议室使用一次性纸杯须按需领取,鼓励员工自带水杯。采购办公用品应优先选择环保节能产品。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九条 行政部每周组织一次办公环境检查,检查结果纳入部门月度考核。对违反节能、卫生规定的个人,进行通报提醒。
第四篇:工业园区物业环境综合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工业园区环境管理,规范企业入驻行为,保障园区公共环境整洁有序,实现工业发展与环境保护协调共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入园环保准入
第二条 入园企业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园区规划环评要求,禁止高污染、高能耗项目入驻。企业应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
第三条 企业建设过程中须同步建设环保设施,做到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第三章 公共环境管理
第四条 园区公共区域实行网格化管理,物业公司负责道路、绿化、公共厕所的日常清洁与维护。
第五条 园区内实行雨污分流,企业排水须接入对应管网,严禁混接。物业定期巡查管网运行状况。
第六条 园区垃圾中转站实行分类转运,生活垃圾与工业固废分开处理。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须自行规范暂存,并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严禁混入生活垃圾。
第四章 巡查与处罚
第七条 园区物业管理处每周联合环保部门对企业进行抽查,重点检查废水排放、废气处理设施运行、固废堆放等情况。
第八条 发现企业存在偷排、超标排放、乱堆乱放等行为的,第一次警告并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或情节严重的,上报环保部门依法查处,并依据租赁合同追究违约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制度由园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