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心理咨询室制度范文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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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心理咨询室制度范文(一):咨询室值班制度
第一条 心理咨询室实行定时开放制度,开放时间应提前向全校师生公布,并张贴于咨询室门外醒目位置。
第二条 值班心理咨询教师须按时到岗,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擅自离岗。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值班,须提前向主管领导请假并安排其他具备资质的教师代班。
第三条 值班教师须着装整洁、态度和蔼、语言亲切,保持咨询室环境整洁、安静、温馨,为来访学生营造安全、放松的氛围。
第四条 值班期间,咨询教师不得从事与咨询无关的工作,如玩手机、看无关书籍、闲聊等。须全神贯注,认真接待每一位来访者。
第五条 值班结束后,须做好咨询记录整理、档案归档及物品归位工作,并检查门窗、电源是否关闭,确保安全。
小学心理咨询室制度范文(二):来访者接待与预约制度
第一条 心理咨询室面向本校全体学生、教师及家长开放,主要以学生个体咨询为主,兼顾团体辅导与家庭教育指导。
第二条 来访者可采取当面预约、电话预约或通过班主任代约等方式提前预约咨询时间。对于情绪激动或急需帮助的学生,应安排即时咨询。
第三条 首次来访的学生应填写《心理咨询登记表》,主要包括基本信息、求助问题及期望目标等内容,咨询师应热情接待并介绍咨询原则。
第四条 每次咨询时间一般控制在40至50分钟。如需延长,须征得来访者同意,并考虑后续预约安排。
第五条 来访者应遵守约定时间,如有变动须提前告知。无故缺席者,咨询室将保留取消其预约资格的权利。
小学心理咨询室制度范文(三):保密与例外制度
第一条 心理咨询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原则,对来访者的个人信息、咨询内容及测验结果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任何无关人员。
第二条 咨询记录、测验资料及案例档案须由专人负责保管,存放在带锁的档案柜中,未经许可不得随意翻阅或带出咨询室。
第三条 在学术交流或案例研讨等涉及使用案例时,须对来访者的身份信息进行技术处理,隐去真实姓名、班级等可识别特征。
第四条 出现以下特殊情况时,保密原则不再适用,咨询师须及时向学校主管领导或相关部门报告:一是来访者存在明确的自我伤害或伤害他人的风险;二是来访者涉及法律案件或正在遭受严重虐待、欺凌;三是法律或规章要求披露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保密及例外情况须在首次咨询开始时向来访者明确告知,以建立清晰的咨询边界。
小学心理咨询室制度范文(四):心理咨询工作守则
第一条 心理咨询师须热爱心理健康教育事业,具备国家认可的相应资质,并定期参加专业培训,保持专业胜任力。
第二条 咨询师应与来访者建立平等、尊重、信任的关系,尊重其价值观及选择权,不做主观评判,避免将自己的意愿强加于人。
第三条 咨询师应明确自身职责范围,只提供专业范围内的心理辅导。如发现来访者的问题超出自身能力,须及时建议转介至专业医疗机构或更高级别心理机构。
第四条 咨询师不得在咨询室以外与来访者建立任何形式的私人关系或经济关系,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报酬或礼物。
第五条 咨询师须注重自身心理健康,定期进行自我觉察与督导,避免将个人情绪带入咨询过程中,确保咨询服务的中立与专业。
小学心理咨询室制度范文(五):心理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 心理档案包括学生心理咨询记录、团体活动记录、心理测评结果及危机干预记录等,须在活动结束后24小时内整理归档。
第二条 每份档案应包含封面、基本人口学信息、咨询过程摘要、阶段总结、效果评估及随访记录等要素,确保记录完整、清晰。
第三条 心理档案实行专人专管,档案柜须上锁,钥匙由专职心理教师保管。未经主管领导批准,任何个人不得将档案带出咨询室或复制、传播。
第四条 学生毕业或转学时,其心理档案须提前整理密封,交学校档案室统一保管,保管期限不少于六年。销毁时须由两人以上在场监督,并做好销毁记录。
第五条 严禁将心理档案用于非教育目的,如评优、评奖、升学推荐或作为纪律处分的依据,切实保护学生隐私。
小学心理咨询室制度范文(六):心理危机干预制度
第一条 心理咨询室应建立校园心理危机快速反应机制,明确干预流程与人员分工,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有序、有效地进行干预。
第二条 当发现学生出现严重情绪崩溃、自伤自杀倾向、暴力攻击行为或遭受重大创伤事件时,咨询师须立即启动危机干预程序,初步评估风险等级。
第三条 危机干预小组由校长、德育主任、心理教师、班主任及校医等人员组成。心理教师负责稳定情绪、进行心理急救与初步评估,其他成员负责通知家长、看护安全及后续联络。
第四条 在危机干预过程中,须优先保障当事人及其周围人员的生命安全,必要时可打破保密原则,但应尽量将信息控制在最小必要范围内。
第五条 危机解除后,须对受影响的学生进行持续的心理随访与辅导,并组织对该次危机事件进行复盘总结,完善预防措施。
小学心理咨询室制度范文(七):心理辅导活动室设备管理制度
第一条 心理咨询室内的设备,包括电脑、沙盘、放松椅、心理测评系统、宣泄器材、图书资料等,均须登记造册,明确数量与状态。
第二条 每周指定专人对设备进行检查、清洁与维护,发现损坏或故障须及时报修或更换。沙盘玩具应定期清洗消毒,图书资料按类别摆放整齐。
第三条 所有设备原则上只在咨询室内部使用,未经主管领导书面同意,不得外借或挪作他用。学生使用器材须在教师指导下进行,确保操作安全。
第四条 心理测评系统须由专业教师操作,测评结果仅用于心理健康评估与辅导参考,不得随意打印或向无关人员出示。
第五条 定期更新与添置必要的辅导设备与资料,确保咨询室的功能性与时代性,满足不同年龄段学生的心理需求。
小学心理咨询室制度范文(八):家校沟通与转介制度
第一条 心理咨询室应主动与学生家长建立联系,通过家长会、开放日、家庭教育讲座等形式,普及儿童心理发展知识,提升家长识别与应对孩子心理问题的能力。
第二条 对接受咨询的学生,在征得其本人及法定监护人同意后,咨询师可定期与家长进行交流,以了解学生的家庭环境及在校外表现,共同制定辅导方案。
第三条 家长如需了解孩子咨询情况,须提前预约,并与咨询师面谈。咨询师只向家长反馈与其教育职责相关的建设性意见,不泄露咨询细节。
第四条 当评估认为学生的心理问题超出学校咨询能力范围,如确诊精神障碍、需要药物治疗或长期专业治疗时,须向家长出具书面转介建议,并提供相关医疗机构的联系方式。
第五条 转介后,咨询师仍应保持与家长及学生的一定联系,协助其适应新的治疗环境,并在学生回归校园后做好衔接与支持工作,确保服务的连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