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范文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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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范文 第一篇
第一条 为加强本单位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防止国家秘密和内部敏感信息泄露,依据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使用、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部门和个人,包括台式机、笔记本电脑、移动存储设备及各类网络设备。
第三条 计算机信息系统按照处理信息的密级,分为涉密信息系统和非涉密信息系统。涉密信息系统必须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实行物理隔离。
第四条 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实行专人专用、统一登记、集中管理。严禁将涉密存储介质在非涉密计算机上使用,严禁非涉密存储介质在涉密计算机上使用。
第五条 所有计算机设备必须设置开机密码和屏幕保护密码,密码长度不少于8位,并定期更换。涉密计算机还应设置操作系统登录密码和涉密文件加密口令。
第六条 严禁在非涉密计算机上处理、存储、传输国家秘密信息。使用互联网、政务外网等公共网络时,不得发布、谈论涉及国家秘密和单位内部敏感信息的内容。
第七条 涉密计算机的软件安装、硬件维修、数据恢复等操作,必须在保密部门监督下由指定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并做好详细记录。
第八条 工作人员调离岗位或离职时,必须清退所有涉密计算机和存储介质,由保密部门进行数据清除检查,并签署保密承诺书。
第九条 定期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密情况进行自查,配合上级保密部门进行专项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报告并整改,对违反规定造成泄密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第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和修订。
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范文 第二篇
第一条 为规范计算机网络安全保密管理,确保网络信息系统安全运行,保护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计算机网络安全保密管理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三条 网络设备、服务器、交换机的安全配置由网络管理员统一负责,严禁私自更改网络拓扑结构和安全策略。所有网络设备需设置访问控制列表,限制非法访问。
第四条 用户账号实行实名制管理。每个用户只能拥有一个账号,不得将账号转借他人使用。离开工作位时必须退出登录或锁定屏幕,防止他人冒用。
第五条 涉密网络严禁接入任何外部设备,包括U盘、移动硬盘、手机、平板电脑等。确因工作需要需接入的,须经保密部门审批并采取安全措施。
第六条 网络日志需保留至少六个月,包括用户登录、文件访问、网络连接等记录。日志文件由专人保管,未经批准不得删除或修改。
第七条 严禁通过电子邮件、即时通讯工具、云存储等方式发送或存储涉密信息。非涉密网络传输内部敏感信息时,必须使用单位指定的加密通道。
第八条 定期开展网络安全保密教育培训,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员培训,重点普及计算机安全操作规范、密码管理要求、常见泄密风险及防范措施。
第九条 发现网络安全事件或泄密隐患时,应立即采取断网等应急措施,保护现场,报告保密部门。不得擅自恢复、删除或修改相关数据。
第十条 本规定由信息中心负责解释,每年进行一次修订评估,以适应网络安全形势变化。
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范文 第三篇
第一条 为明确计算机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责任,防范移动存储设备交叉使用带来的泄密风险,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移动存储介质包括U盘、移动硬盘、光盘、SD卡、闪存卡等具有数据存储功能的可移动设备。
第三条 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必须由保密部门统一采购、统一标识、统一编号、统一配发,并建立详细台账,记录领用人、使用范围、存放位置等信息。
第四条 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仅限于在涉密计算机上使用,严禁在非涉密计算机、公共网络终端、个人电脑上连接使用。
第五条 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不得携带进入涉密区域。如确需将个人移动存储设备带入涉密场所,需接受保密检查,并在指定区域登记存放。
第六条 移动存储介质拷贝涉密文件时,必须通过保密部门批准的专用接口操作,并填写《涉密文件拷贝登记表》,注明文件名称、密级、数量、用途等。
第七条 禁止将涉密移动存储介质擅自借给外单位人员使用。确需临时借用的,须经单位主管领导审批,并签订保密协议,使用后立即收回并检查。
第八条 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因损坏需报废的,必须由保密部门统一回收,交由专业机构进行物理销毁或数据销毁处理,并办理报废手续。
第九条 发现移动存储介质遗失、被盗时,使用人应立即报告保密部门,启动应急预案,评估损失,采取措施降低泄密风险。
第十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范文 第四篇
第一条 为加强办公计算机及信息设备的保密管理,防止日常办公环节发生失泄密事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办公计算机分为涉密办公计算机和普通办公计算机,两者不得混用。涉密计算机应粘贴密级标识,放置在安全可控区域。
第三条 普通办公计算机禁止处理任何涉密信息。内部工作文件如标注“内部”“敏感”“工作秘密”等字样,在存储和传输时需采取加密等保护措施。
第四条 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传真机等信息设备实行专人管理。涉密文件的打印、复印、扫描必须在涉密设备上进行,并登记备案。
第五条 涉密文件打印、复印完成后,需立即取走,不得在打印机、复印机纸盒中留放过夜。废弃的涉密文件应使用碎纸机销毁,且碎纸效果需达到保密标准。
第六条 传真机接收涉密文件时,应有专人值守,接收后立即登记。发送涉密传真需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并使用专用加密传真线路。
第七条 办公计算机及其外设的维修、报废前,必须由使用单位对硬盘等存储部件进行数据清除或物理拆除。数据清除需符合国家保密标准,不得仅通过格式化处理。
第八条 外来人员未经批准不得使用本单位办公计算机。因工作需要临时使用外来计算机的,需先进行安全检测,并限制其访问内部网络资源。
第九条 建立办公计算机保密台账,记录设备型号、序列号、使用人、主要用途、维修历史等信息,由行政办公室定期核对。
第十条 本制度由综合办公室负责监督执行,对违规行为进行通报,情节严重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范文 第五篇
第一条 为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确保计算机安全保密管理措施落到实处,建立长效监督检查机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计算机保密工作实行“业务谁主管,保密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计算机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
第三条 单位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计算机保密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信息中心负责技术保障和支持。
第四条 每年年初签订《计算机保密管理责任书》,明确各级责任人的具体职责和考核指标。责任书一式两份,由责任人本人保存一份,保密部门存档一份。
第五条 计算机使用人员须签署《计算机安全保密承诺书》,承诺遵守保密法规,不违规处理涉密信息,不在非涉密计算机上存储涉密数据。
第六条 每季度开展一次计算机保密工作自查,重点检查涉密计算机使用记录、密码更换情况、移动存储介质管理、网络接入状态等。
第七条 保密部门每半年组织一次全面抽查,抽查范围覆盖所有涉密计算机和部分非涉密办公计算机,抽查结果通报全单位。
第八条 对严格执行保密制度、表现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或奖励。对违反保密制度造成安全隐患的,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整改。
第九条 因管理失职、操作不当导致泄密的,依据泄密性质和后果严重程度,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第十条 本办法由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范文 第六篇
第一条 为确保远程办公和移动办公环境下的计算机数据安全,规范在线工作行为,防止信息泄露,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远程访问单位内部系统时,必须使用单位统一配发的安全VPN客户端,严禁通过第三方代理或公共WiFi直接连接。
第三条 远程办公使用的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等便携设备,必须安装单位指定的安全软件和防病毒软件,并保持自动更新。设备应全盘加密,启用锁屏密码。
第四条 移动设备中存储的工作文件,应按密级进行分类。涉密或敏感文件不得长期存储在移动设备本地,应存放于单位内部服务器或加密云盘中。
第五条 远程会议、视频会议等线上办公活动,如需讨论涉密或敏感内容,必须使用单位自有或经安全认证的会议系统,并设置房间密码和参会人认证。
第六条 禁止在远程办公时将工作文件通过微信、QQ、钉钉等私人通讯工具发送,禁止将工作文件上传至个人网盘、外部云盘或其他非授权存储空间。
第七条 工作人员不得将单位计算机或移动设备带往境外。如确因工作需要携带出境,须经单位主管领导审批,并办理数据安全检查和出境备案。
第八条 远程办公结束或设备丢失时,应立即通知信息中心对设备进行远程数据清除或锁定处理。涉密设备需同时报告保密部门。
第九条 信息中心应定期对远程接入日志进行审计,发现异常登录、数据批量下载等行为及时预警并排查。
第十条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参与远程办公的人员,包括全职员工、兼职员工及临时聘用人员。
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范文 第七篇
第一条 为加强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技术防范能力,通过技术手段降低泄密风险,保障信息安全,制定本技术管理规定。
第二条 所有计算机必须安装经国家保密部门认证的安全保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主机监控审计系统、违规外联检测系统、移动存储介质管控系统等。
第三条 涉密计算机必须按国家保密标准进行安全加固,关闭不必要的服务和端口,禁用无线网卡、蓝牙、红外等无线功能,确保物理隔离。
第四条 非涉密计算机应安装防火墙和防病毒软件,开启系统自动更新和补丁管理功能。严禁私自卸载或禁用安全软件。
第五条 涉密计算机硬盘应采用全盘加密技术,涉密文件应使用国家密码管理局批准的加密算法进行加密存储。加密密钥由保密部门统一管理。
第六条 网络出口部署入侵检测与防御系统,实时监测网络攻击行为。内部网络划分安全域,实施基于角色的访问控制,限制非授权访问。
第七条 服务器和重要终端应启用安全审计功能,记录用户操作、文件访问、系统变更等行为。审计日志实施异地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一年。
第八条 所有涉密计算机和服务器必须安装违规外联监控软件,一旦检测到非法连接互联网或接入外部设备,系统自动警报并中断操作。
第九条 信息中心应每季度对安全保密产品进行版本升级和策略优化,确保技术防范能力持续有效。升级前需在测试环境验证兼容性。
第十条 本规定由信息中心负责技术实施,保密领导小组负责监督考核。对技术管理不到位的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