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2026-01-31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加强公司对工程质量的全面管理,明确各级质量责任,规范质量行为,有效预防和控制质量风险,确保工程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最终交付合格乃至优质的工程产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及维修等工程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全过程质量管理,包括项目策划、设计、采购、施工、验收及交付后服务等阶段。公司所有与项目相关的部门、项目部及分包、供货单位均须遵守。
第三条 质量方针与目标
  • 质量方针: 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贯彻“预防为主,过程控制”;追求“精益建造,顾客满意”。
  • 质量目标:
    1. 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
    2. 重大质量事故发生率:0;
    3. 顾客质量投诉处理及时率:100%;
    4. 争创省/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可根据公司目标设定】。
第四条 管理原则
  1. 领导作用与全员参与: 管理层对质量负首要责任,全体员工是质量的基础。
  2. 过程方法: 将质量管理作为一系列相互关联的过程进行系统管理。
  3. 持续改进: 通过检查、分析、纠正和预防,推动质量水平螺旋上升。
  4. 基于事实的决策: 质量决策应以数据和客观证据为依据。
  5. 互利共赢的供方关系: 与合格的分包商、供应商建立合作,共同保障质量。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公司质量管理领导小组
  1. 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主管生产/技术的副总经理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工程管理部、技术中心、安全质量部、采购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
  2. 职责: 审定公司质量方针、目标;审批重大质量方案;决策重大质量问题的处理;领导公司质量体系建设与评审。
第六条 工程管理部/安全质量部(公司级质量主管部门)
  1. 是公司工程质量管理的常设归口管理部门。
  2. 职责:
    • 组织制定和完善公司质量管理制度、流程和标准。
    • 监督、检查、指导各项目部的质量管理工作。
    • 组织公司级质量检查、评比和考核。
    • 组织调查处理重大质量事故。
    • 组织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审核。
    • 负责质量信息的收集、分析和上报。
第七条 项目部
  1. 项目部是工程质量管理的直接责任主体,项目经理是项目质量第一责任人。
  2. 职责:
    • 建立以项目经理为核心,技术负责人主管,质量员专管,各专业工长、班组长参与的项目质量管理体系。
    • 编制并实施《项目质量计划》或《施工组织设计(质量专篇)》。
    • 负责项目全过程(工序、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的质量检查、验收和评定。
    • 对分包单位和供应商进行质量管理和考核。
    • 负责质量数据的收集、记录和整理,建立项目质量档案。
    • 及时处理一般质量问题和质量隐患,报告重大质量问题。
第八条 各级人员质量责任
(具体明确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员/工程师、施工员/工长、班组长、操作工人的岗位质量职责,可另附《质量责任清单》)。
第三章 全过程质量管理要求
第九条 策划阶段(设计与招投标)
  1. 设计质量管理: 参与设计评审,确保设计文件深度、合规性及可施工性。
  2. 合同质量条款: 在合同中明确质量标准、验收程序、质量保证金、违约责任等。
  3. 供方选择: 对分包商和主要材料供应商进行资格预审和质量能力评价。
第十条 施工准备阶段
  1. 图纸会审与技术交底: 组织各级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编制详细的作业指导书/技术交底文件,并逐级交底至操作工人。
  2. 材料设备控制: 严格执行材料进场验收、见证取样和复验制度。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设备不得用于工程。
  3. 施工方案: 对关键工序、特殊过程、新技术应用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按规定审批。
第十一条 施工过程控制
  1. 工序“三检制”: 严格执行“自检、互检、专检”制度。上道工序不合格,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2. 样板引路: 对重要分项工程或新工艺,实行“样板先行”,验收合格后方可大面积施工。
  3. 旁站与巡检: 对关键部位和隐蔽工程实行质量员旁站监督;管理人员每日进行质量巡查。
  4. 计量管理: 确保施工测量、试验仪器设备在检定有效期内并准确可靠。
  5. 成品保护: 制定并落实有效的成品保护措施。
第十二条 验收与交付
  1. 隐蔽工程验收: 隐蔽前必须经监理(或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并签认。
  2. 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验收: 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程序组织验收。
  3. 竣工验收: 项目完成后,按规定组织内部预验收,整改合格后申请正式竣工验收。
  4. 资料归档: 工程资料必须与施工进度同步形成、收集、整理,确保真实、准确、完整、可追溯。
第十三条 交付后服务(质量保修)
  1. 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的保修期限和责任。
  2. 建立工程回访制度,及时处理用户反馈的质量问题,分析原因并改进。
第四章 质量检查、分析与改进
第十四条 质量检查
  1. 日常检查: 由项目质量员、施工员每日进行。
  2. 周/月检查: 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部每周/每月进行综合检查。
  3. 公司季检/飞行检查: 由公司工程管理部/安全质量部不定期组织。
  4. 专项检查: 针对特定材料、工序或问题进行的检查。
第十五条 质量会议
定期召开项目质量例会(每周)、公司质量分析会(每月),通报情况,分析问题,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
第十六条 质量问题与事故处理
  1. 建立质量问题台账。对一般质量问题进行返工、返修,并记录。
  2. 发生质量事故,必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保护现场,逐级上报(24小时内),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责任人和群众未受教育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七条 持续改进
  1. 鼓励质量创新和QC小组活动。
  2. 收集质量通病案例,制定并推广防治措施。
  3. 利用检查数据、不合格品信息、客户反馈等进行统计分析和趋势预测,为管理评审和决策提供输入。
第五章 考核与奖惩
第十八条 质量考核
将质量指标纳入公司对部门、项目部及员工的年度/季度绩效考核体系,与绩效工资、奖金、评优晋升直接挂钩。
第十九条 奖励
对在质量管理中做出突出贡献、提出有效改进建议、获得优质工程奖项的集体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和物质奖励。
第二十条 处罚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质量隐患、问题或事故的责任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
  1. 通报批评、经济处罚;
  2. 行政处分(警告、记过、降职、撤职);
  3. 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 对不合格分包商、供应商,可采取约谈、经济处罚、限制投标直至清退出合格供方名录等措施。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工程管理部/安全质量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公司原有相关管理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各项目部可依据本制度制定更详细的实施细则。

附件(建议):
  1. 《工程质量检查与验收流程表》
  2. 《质量事故报告与处理单》
  3. 《材料进场验收记录表》
  4. 《工序“三检制”检查表》
  5. 《项目部各岗位质量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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