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2026-02-14

文件基本信息
  • 文件名称:《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 文号: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 发布日期:2011年6月18日
  • 发布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四部门联合)
  • 实施状态:现行有效(尽管2021年曾发布修订征求意见稿,但尚未正式施行)

核心内容
一、划型原则
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二、适用行业范围(共16类)
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含采矿业、制造业等),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各行业具体划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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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 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农、林、牧、渔业 营业收入≥500万元 营业收入≥50万元 营业收入<50万元
工业 从业人员≥300人营收≥2000万元 从业人员≥20人营收≥300万元 从业人员<20人营收<300万元
建筑业 营收≥6000万元资产≥5000万元 营收≥300万元资产≥300万元 营收<300万元资产<300万元
批发业 从业人员≥20人营收≥5000万元 从业人员≥5人营收≥1000万元 从业人员<5人营收<1000万元
零售业 从业人员≥50人营收≥500万元 从业人员≥10人营收≥100万元 从业人员<10人营收<100万元
交通运输业 从业人员≥300人营收≥3000万元 从业人员≥20人营收≥200万元 从业人员<20人营收<200万元
仓储业 从业人员≥100人营收≥1000万元 从业人员≥20人营收≥100万元 从业人员<20人营收<100万元
邮政业 从业人员≥300人营收≥2000万元 从业人员≥20人营收≥100万元 从业人员<20人营收<100万元
住宿业 从业人员≥100人营收≥2000万元 从业人员≥10人营收≥100万元 从业人员<10人营收<100万元
餐饮业 从业人员≥100人营收≥2000万元 从业人员≥10人营收≥100万元 从业人员<10人营收<100万元
信息传输业 从业人员≥100人营收≥1000万元 从业人员≥10人营收≥100万元 从业人员<10人营收<100万元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从业人员≥100人营收≥1000万元 从业人员≥10人营收≥50万元 从业人员<10人营收<50万元
房地产开发经营 营收≥1000万元资产≥5000万元 营收≥100万元资产≥2000万元 营收<100万元资产<2000万元
物业管理 从业人员≥300人营收≥1000万元 从业人员≥100人营收≥500万元 从业人员<100人营收<500万元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从业人员≥100人资产≥8000万元 从业人员≥10人资产≥100万元 从业人员<10人资产<100万元
其他未列明行业 从业人员≥100人 从业人员≥10人 从业人员<10人

注:中型和小型企业需同时满足下限指标;微型企业只需满足任一指标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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