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电话会议通知范文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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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电话会议通知范文4篇
第一篇: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季度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有关中央企业:
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定于2024年10月18日(星期五)上午10时,召开2024年第三季度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题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当前安全生产形势,总结第三季度工作,部署第四季度重点任务,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会议时间与地点
时间:2024年10月18日(星期五)上午10:00至11:30。地点:主会场设在国务院小礼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设分会场。
三、参会人员
(一)主会场:国务院安委会负责同志、国务院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在京有关中央企业负责同志。
(二)分会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同志,安委会主要成员单位负责同志,以及驻地中央企业负责同志。
四、有关要求
(一)请各单位于10月17日12时前将参会人员名单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10-12345678,传真:010-87654321。
(二)请各分会场提前做好技术调试,确保信号畅通。会议期间需保持会场纪律,关闭手机或调至静音状态。
(三)会议重要,原则上不得请假。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参会的,须书面说明原因并经安委会办公室审批。
特此通知。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0月12日
第二篇:关于召开全国失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防控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为进一步加强失业保险基金安全管理,提升风险防控能力,确保基金安全平稳运行,我部定于近期召开全国失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现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通报近期失业保险基金运行及风险排查情况,交流部分地区经验做法,分析当前存在的问题和潜在风险,部署下一阶段重点防控举措。
二、会议时间
2024年11月5日(星期二)下午15:00至16:30。
三、会场安排
主会场设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东院视频会议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设分会场。有条件的市、县可组织相关人员集中收听收看。
四、参会人员
(一)主会场:部领导、部内相关司局负责同志。
(二)分会场:各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分管失业保险工作的负责同志、失业保险业务及基金监督处室主要负责同志。
五、其他事项
(一)请各单位于11月4日16:00前将参会人员名单及分会场联系人报人社部失业保险司。联系人:李四,电话:010-12345679。
(二)各分会场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会议材料不得外传。
(三)技术保障联系人及应急电话另行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24年10月25日
第三篇:关于召开全省促进经济稳进提质季度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省政府决定召开全省促进经济稳进提质季度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24年11月12日(星期二)上午9:30。
二、会议形式
采用电视电话会议形式。主会场设在省政府会议中心一楼多功能厅;各市(州)、县(市、区)设分会场。
三、会议内容
分析研判当前全省经济运行态势,总结前三季度经济工作,安排部署第四季度攻坚任务,确保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圆满完成。
四、参会范围
(一)主会场:省政府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省发改委、工信厅、财政厅、商务厅、统计局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
(二)分会场:各市(州)、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及分管发展改革、工业、财政、商务工作的负责同志,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
五、相关要求
(一)请各单位于11月11日12:00前将参会人员回执报省政府办公厅秘书处。联系电话:0931-1234567。
(二)请各分会场严格按照会议流程组织参会,确保人员准时到位。
(三)会议期间请注意网络安全,不得擅自传播会议内容。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11月4日
第四篇:关于召开全市校园安全稳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市属各高校,直属各学校(单位):
为全面部署岁末年初校园安全稳定工作,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隐患,市教育局决定召开全市校园安全稳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现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24年12月20日(星期五)下午14:30。
二、会议地点
主会场设在市教育局会议室;各区县教育局、各市属高校设分会场。
三、参会人员
(一)主会场:市教育局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相关处室负责人,市属高校分管副校长。
(二)分会场:各区县教育局局长、分管副局长、安全科负责人;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代表;各市属高校安保部门负责人。
四、会议议程
(一)通报近期全市校园安全督查情况。
(二)部分区县及学校作经验交流发言。
(三)部署寒假前后及2025年春季开学安全工作重点任务。
五、有关要求
(一)请各单位于12月19日17:00前将参会人员名单报市教育局学校安全管理处。联系人:王老师,电话:0512-12345678。
(二)各分会场要充分做好技术保障,确保画面声音清晰。
(三)会议内容涉内部管理要求,请注意保密。
XX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