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书完整版范文9篇
![]()
离婚起诉书完整版范文一
原告:王芳,女,汉族,1985年3月12日出生,住址:北京市朝阳区幸福路10号,身份证号:11010519850312XXXX,联系电话:13800138001。
被告:李强,男,汉族,1983年7月25日出生,住址:北京市海淀区安宁庄路5号,身份证号:11010819830725XXXX,联系电话:13900139001。
诉讼请求:
1. 请求法院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2. 请求判令婚生女儿李小雨(2012年6月8日出生)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人民币3000元直至女儿年满十八周岁;
3. 请求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详见财产清单);
4. 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于2010年5月20日登记结婚,婚后初期感情尚可,于2012年6月8日生育女儿李小雨。但自2015年起,被告长期沉迷网络游戏,对家庭不闻不问,多次因琐事与原告争吵,甚至实施家庭暴力。2018年3月,被告因赌博欠下巨额债务,原告多次劝说无果,双方感情彻底破裂。自2019年1月起,原告与被告分居至今,夫妻关系名存实亡。现原告认为,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故依法起诉离婚。
此致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王芳
2024年3月15日
离婚起诉书完整版范文二
原告:张伟,男,汉族,1978年9月18日出生,住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0号,身份证号:31011519780918XXXX,联系电话:13601680001。
被告:刘洋,女,汉族,1981年2月5日出生,住址:上海市徐汇区衡山路200号,身份证号:31010419810205XXXX,联系电话:13701770001。
诉讼请求:
1. 判令原告与被告解除婚姻关系;
2. 婚生子张浩宇(2010年11月22日出生)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4000元;
3. 依法分割上海市浦东新区房产一套(价值约500万元)及存款80万元;
4. 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于2009年6月8日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张浩宇。被告性格强势,长期对原告进行言语侮辱和精神控制,尤其在2016年后,被告辞去工作在家,却对家庭事务漠不关心,经常外出打麻将至深夜。原告多次沟通无效,双方争吵不断。2020年5月,被告因怀疑原告有外遇,多次到原告公司大吵大闹,严重影响原告工作和名誉。双方自2021年1月起分居,感情已完全破裂,故诉至法院请求离婚。
此致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张伟
2024年4月2日
离婚起诉书完整版范文三
原告:陈静,女,汉族,1990年4月16日出生,住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500号,身份证号:44010619900416XXXX,联系电话:13560180001。
被告:赵刚,男,汉族,1988年11月30日出生,住址:广州市越秀区解放北路80号,身份证号:44010419881130XXXX,联系电话:13460190001。
诉讼请求:
1. 请求法院判决原被告离婚;
2. 婚生女赵雅欣(2016年8月5日出生)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2500元;
3. 被告支付原告精神损害赔偿金5万元;
4. 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于2015年2月14日登记结婚,2016年生下女儿赵雅欣。婚后被告多次出轨,2019年原告发现被告与异性保持不正当关系,被告写下了保证书。但2021年原告再次发现被告出轨行为,被告毫无悔意。被告的行为严重伤害了原告的感情,导致夫妻关系破裂。原告身心俱疲,无法继续共同生活。根据婚姻法相关规定,被告存在重大过错,原告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现依法起诉离婚。
此致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陈静
2024年5月10日
离婚起诉书完整版范文四
原告:林涛,男,汉族,1982年10月3日出生,住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南路30号,身份证号:44030519821003XXXX,联系电话:13260280001。
被告:周敏,女,汉族,1985年7月19日出生,住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150号,身份证号:44030419850719XXXX,联系电话:13160370001。
诉讼请求:
1. 判令原被告离婚;
2. 婚生子林浩然(2011年3月27日出生)由被告抚养,原告每月支付抚养费3500元;
3.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深圳市南山区房产一套、轿车一辆以及股票账户资金约30万元;
4. 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于2010年12月18日登记结婚,2011年生子林浩然。婚后双方因性格差异巨大,经常为家庭琐事争吵。被告对原告的父母极不尊重,多次与原告母亲发生冲突。自2018年起,被告长期以加班为由晚归,实则与朋友在外玩乐,对家庭和儿子疏于照顾。原告多次尝试挽回,但被告态度冷漠。双方于2020年6月开始分居,期间无任何联系,感情已完全破裂,无和好可能。
此致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林涛
2024年6月20日
离婚起诉书完整版范文五
原告:孙莉,女,汉族,1992年8月24日出生,住址:成都市武侯区人民南路三段15号,身份证号:51010719920824XXXX,联系电话:15260480001。
被告:吴凯,男,汉族,1989年1月12日出生,住址: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88号,身份证号:51010419890112XXXX,联系电话:15360570001。
诉讼请求:
1. 请求法院判决原被告离婚;
2. 婚生女吴雨桐(2018年10月9日出生)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
3. 被告隐匿的夫妻共同财产10万元应当予以分割;
4. 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于2017年6月6日登记结婚,2018年生下女儿吴雨桐。婚后被告常年在外地工作,对家庭不闻不问。2020年被告调回成都工作后,仍以应酬为由经常夜不归宿,对原告和女儿极度冷漠。2022年原告发现被告私自转移存款10万元到其父母账户,双方因此发生激烈争吵。被告甚至动手殴打原告,导致原告轻微脑震荡。原告报警后,被告仍不悔改。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无法共同生活。
此致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孙莉
2024年7月5日
离婚起诉书完整版范文六
原告:马超,男,汉族,1975年4月29日出生,住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200号,身份证号:33010619750429XXXX,联系电话:13860680001。
被告:黄丽,女,汉族,1978年11月3日出生,住址:杭州市上城区解放路50号,身份证号:33010219781103XXXX,联系电话:13960790001。
诉讼请求:
1. 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2. 婚生女马晓雪(2003年8月15日出生)已成年,由其自行选择跟随何方生活;
3. 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杭州市西湖区房产一套、临安区别墅一套、存款200万元以及公司股权;
4. 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于2002年5月1日登记结婚,2003年生女马晓雪。婚后初期感情尚可,但随着双方事业发展,共同语言越来越少。被告长期沉迷于美容和购物,挥霍无度,多次因消费问题与原告发生矛盾。2019年被告未经原告同意,擅自将公司股权低价转让给其弟弟,严重损害了原告利益。双方感情自2018年即出现裂痕,自2020年3月起分居至今,夫妻关系存续仅剩空壳,故请求法院判决离婚。
此致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马超
2024年8月12日
离婚起诉书完整版范文七
原告:何琳,女,汉族,1995年6月17日出生,住址: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00号,身份证号:42011119950617XXXX,联系电话:15860880001。
被告:郑浩,男,汉族,1993年2月8日出生,住址:武汉市江岸区中山大道800号,身份证号:42010219930208XXXX,联系电话:15960970001。
诉讼请求:
1. 请求法院准予原被告离婚;
2. 婚生子郑宇轩(2020年1月25日出生)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3000元;
3. 被告承担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共同债务15万元;
4. 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于2019年9月9日登记结婚,2020年生子郑宇轩。婚后被告不务正业,长期没有稳定工作,靠网贷和信用卡透支生活。2022年被告以创业为名,从原告父母处借款10万元,但全部用于赌博。原告多次规劝无效,被告反而变本加厉。2023年春节期间,被告因欠下高利贷,债主上门讨债,导致原告和幼子生活在恐惧中。原告忍无可忍,于2023年3月带着孩子回到娘家居住,双方分居至今,感情完全破裂。
此致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何琳
2024年9月1日
离婚起诉书完整版范文八
原告:唐峰,男,汉族,1980年12月5日出生,住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央路300号,身份证号:32010619801205XXXX,联系电话:15161080001。
被告:沈琳,女,汉族,1982年7月22日出生,住址:南京市秦淮区夫子庙路80号,身份证号:32010419820722XXXX,联系电话:15261190001。
诉讼请求:
1. 判令原被告解除婚姻关系;
2. 婚生女唐心怡(2008年6月30日出生)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5000元;
3. 依法分割南京市鼓楼区房产一套、轿车两辆以及共同存款120万元;
4. 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于2007年5月20日登记结婚,2008年生女唐心怡。婚后被告长期以工作繁忙为由,将家庭和女儿的全部责任推给原告。2015年被告被派往国外工作,双方开始长期分居。2018年被告回国后,原告发现被告与同事存在不正当关系,被告对此予以否认。此后双方信任基础完全丧失,争吵不断。自2019年6月起,双方正式分居,感情已彻底破裂,无任何和好可能。
此致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唐峰
2024年10月18日
离婚起诉书完整版范文九
原告:徐梦,女,汉族,1988年3月9日出生,住址:西安市雁塔区长安南路200号,身份证号:61011319880309XXXX,联系电话:15361280001。
被告:杨磊,男,汉族,1986年8月15日出生,住址:西安市碑林区友谊东路120号,身份证号:61010319860815XXXX,联系电话:15461390001。
诉讼请求:
1. 请求法院判决原被告离婚;
2. 婚生女杨诗涵(2015年12月3日出生)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2800元;
3. 被告因家暴行为赔偿原告医疗费及精神损失共计8万元;
4. 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于2014年10月1日登记结婚,2015年生女杨诗涵。婚后被告性格暴躁,常常因琐事对原告进行殴打。2017年原告被打致肋骨骨折,2019年再次被打致左耳听力受损。原告多次报警,公安机关对被告进行了批评教育和行政处罚,但被告事后变本加厉。2023年11月,被告再次实施家暴,原告被迫带女儿躲进妇女庇护所。原告与被告自2023年12月起分居,双方感情已完全破裂,原告无法再忍受这种生活,故起诉离婚并索赔。
此致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徐梦
2024年11月8日